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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6-20 浏览次数:

为加强实验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档案是学院档案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验室建设与评估的重要基础资料,各实验室要把档案建设作为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任务来完成,每个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档案的内容

(一)教学科研文件:教学计划(包括研究生实验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实验教材、实验课表、考试考核大纲、学生实验报告、研究生实验原始记录、考试试卷、研究生、教师发表的科研论文、学生实验原始实验数据、学生名单、学生实验分组记录、实验开设开出记录、实验室建立批准文件等。

(二)师资管理资料:实验室主任任命文件、实验室工作人员简况、培训计划及执行记录、业务考核档案、任职资格书、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岗位日记。

(三)仪器设备管理资料:固定资产帐、物、卡相符,低值耐用品明细帐、低值易耗品出入帐、精密仪器大型设备技术档案及使用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三废处理记录、学生仪器设备损坏赔偿记录等。

(四)实验教学改革、科研资料:实验内容及方法改革立项、申批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申请、管理、结题、鉴定、成果申报、教改、科研获奖成果证书)等。

三、上报时间

每学期末应对本学期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收集并装订成册,按规定长期保管。有关资料、数据要及时报送教务处,科技档案按《贵阳中医学院科技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和所涉及的实验原始记录按规定交研究生部归档。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