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配原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经费包括实验室、教研室教学经费,是保证实验教学的基本经费。实验教学经费是保证按教学计划开设的教学实验项目及教研室正常进行的经常性经费,包括教研室、实验室办公、低值品、材料、实验易耗品等的费用。
(一)材料:泛指一次性使用即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品,�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二)低值品:指的是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医疗器械及机电产品等。
(三)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用小动物等。
(四)办公用品:满足日常教学、实验办公日常消耗用品,如:笔、墨、纸张。
第二条 为满足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加强我院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的科学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物资的经济效益,防止积压浪费和堵塞漏洞,应确定专人负责。实验教学经费的分配使用原则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定额分配、专款专用、分级审批、节余留用。分配主要以学院发展规划、经论证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各系实验人时数等为依据。
二、实验教学费的分配与管理
第三条 实验教学费原则上只用于保证本、专科及研究生教学正常进行的维持费,对于不承担教学、实验任务的实验室不予分配。
第四条 实验教学费的大部分以切块方式将经费指标分配到系部,再由系部统一使用或二次分配到实验室、教研室。小部分留作系部专项支出的机动费,用于包括运杂、材料损耗等不可预见费用。
第五条 实验教学经费用于实验教学的经常性消耗,包括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元器件及保证日常办公等的购置。实验教学经费的分配,根据应根据各系部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
第六条 每年初由计财处提出年度实验教学经费初步分配方案,报学院审议,经主管教学及财务院长审批。由计财处根据批准额度,办理经费指标卡。各单位应按批准额度开支,不得超支。
三 教学实验经费使用及管理
第七条使用实验教学经费采购物资的办法参照设备采购办法执行。第八条实验教学物资购置后,须经使用部门验收,业务设备科签字,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九条各系部应按学院要求建立实验教学经费物资进出库明细帐本,及时核对库存,做到帐物相符。并定期进行盘查。每年底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查。�
第十条在库物资保管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对稀缺贵重材料及剧毒药品试剂要精确计量并详细记载。�
第十一条各系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实验教学经费的管理。特别应加强对民用性较强的低值品、材料、易耗品、办公用品的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占有或变相占有学院财产,对违法、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院主管部门每年年末须组织人员对各系部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帐物相符情况进行抽查核对。�
第十二条非教学科研单位的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