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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民族药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3-22 浏览次数:


实验室是教学的重要场所,实验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实验室人、财、物等资源更好地为提高教学质量和深化教育改革服务,充分发挥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教学设施是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正常开展的物质条件,各实验室应严格遵守相关岗位责任制度,履行工作职责。

二、实验室应将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训练作为日常工作重要环节。指导教师和技术人员必须掌握本室承担实验课程的基本理论和技能,熟悉仪器设备性能、特点、掌握基本操作方法。在指导学生实验过程中,加强学生实验操作技能和科学作风培养,严格要求学生服从实验指导教师和技术人员的指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三、实验室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各室进行实验教学前,应当检查并确保所用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做好必要准备工作;实验后进行清洗、校验、整理等工作。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和各项材料均按学校相关规定建帐设卡,作到帐卡物一致。相关保管、调拨、借用等事项,应分别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领用和保管,作好进库出库记录;实验室各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使用记录、保管、维护和检修。

四、实验室应按照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的不同性能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爆、防锈、防霉、防腐蚀等工作,并形成常规检查制度。

五、实验室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他事故时,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请报修、说明情况,并按规定处理。仪器设备的报废,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六、实验室高度重视实验安全,实验室主任为本室安全总责任人。各室设立安全员,安排安全轮值工作。同时,做好安全防护、定期检查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危险物品时,必须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操作,并做好详细记录。若因不慎或其他原因发生意外,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正确处理方法、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贵阳中医学院药学院

201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