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对剧毒、危险物品的管理,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二、剧毒物品是指氰化物类、砷化物类、汞化物类、生物碱类、磷化物类及其他与上述剧毒物品性能相似,并经公安机关核定的物品。
三、危险物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机毒品和腐蚀品等。
四、使用剧毒物品的实验人员必须随时保持高度警惕,严格管理,保证绝对安全。
第二章 剧毒物品的采购及贮存
一、购置危险物品及各种传染性菌种、病毒性毒种时,由该实验室根据教学科研任务,提出计划,经药学院分管领导核定,并报学校领导同意批准后,由业务设备科按危险品采购办法办理。
二、剧毒危险品的采购、提运及保管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危险物品到货后要立即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四、剧毒、危险物品仓库,必须阴凉、通风、干燥、室内温度不高于30℃,相对湿度不能超过80%,且必须做到:
要依据试剂的化学性质分类存放;
(二)剧毒固体必须储存在全封闭库房中的保险柜内,钥匙由二人分管,相互监督签发,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
五、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要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六、危险物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同时报告学院保卫处。
第三章 剧毒、危险品的领用
一、剧毒、危险品的领取必须由实验室负责人或实验人员亲自办理,不得由学生经手。学生使用时,指导教师应认真加以指导。
二、贯彻谁领用谁负责,毒品、危险品所到之处必须到位原则,使用剧毒、危险物品的实验室,要对其使用的全过程负责。
三、领用剧毒物品,应由实验专职人员2人报领用计划,室主任签字,学校主管领导和药学院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由2人共同领取。
四、领用剧毒、危险物品以需求最少量原则,各实验室储存量最多不超过3日的实验用量。剧毒、危险品不能在实验室过夜,剩余要及时退回危险品库。
五、剧毒物品严禁私自出售、转让或赠送他人。
六、含有剧毒药剂的实验废水或废渣,应单独存放,妥善管理,并有处理记录。
七、实验室要遵守关于剧毒、危险品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危险品发生丢失、燃烧、爆炸等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立即报学院保卫处和教务处。
八、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科室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贵阳中医学院药学院
2016.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