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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民族药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剧毒、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5-3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一、为加强对剧毒、危险物品的管理,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二、剧毒物品是指氰化物类、砷化物类、汞化物类、生物碱类、磷化物类及其他与上述剧毒物品性能相似,并经公安机关核定的物品。

三、危险物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机毒品和腐蚀品等。

四、使用剧毒物品的实验人员必须随时保持高度警惕,严格管理,保证绝对安全。

第二章 剧毒物品的采购及贮存

一、购置危险物品及各种传染性菌种、病毒性毒种时,由该实验室根据教学科研任务,提出计划,经药学院分管领导核定,并报学校领导同意批准后,由业务设备科按危险品采购办法办理。

二、剧毒危险品的采购、提运及保管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危险物品到货后要立即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四、剧毒、危险物品仓库,必须阴凉、通风、干燥、室内温度不高于30℃,相对湿度不能超过80%,且必须做到:

  1. 要依据试剂的化学性质分类存放;

    (二)剧毒固体必须储存在全封闭库房中的保险柜内,钥匙由二人分管,相互监督签发,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

    五、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要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六、危险物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同时报告学院保卫处。

     

    第三章 剧毒、危险品的领用

    一、剧毒、危险品的领取必须由实验室负责人或实验人员亲自办理,不得由学生经手。学生使用时,指导教师应认真加以指导。

    二、贯彻谁领用谁负责,毒品、危险品所到之处必须到位原则,使用剧毒、危险物品的实验室,要对其使用的全过程负责。

    三、领用剧毒物品,应由实验专职人员2人报领用计划,室主任签字,学校主管领导和药学院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由2人共同领取。

    四、领用剧毒、危险物品以需求最少量原则,各实验室储存量最多不超过3日的实验用量。剧毒、危险品不能在实验室过夜,剩余要及时退回危险品库。

    五、剧毒物品严禁私自出售、转让或赠送他人。

    六、含有剧毒药剂的实验废水或废渣,应单独存放,妥善管理,并有处理记录。

    七、实验室要遵守关于剧毒、危险品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危险品发生丢失、燃烧、爆炸等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立即报学院保卫处和教务处。

    八、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科室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贵阳中医学院药学院

2016.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