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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民族药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5-31 浏览次数:


 为了充分利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教学科研资源,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逐步形成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以《贵阳中医学院实验(训)室开放管理办法》为基本依据,针对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和意义

(一)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开展科学研究、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学建设与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创新精神、科研意识和应用研究的能力。

(三)各实验室充分利用现有实验教学资源和条件,规划本实验室开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二、组织管理

(一)药学院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本部门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部门实验室管理的作用。

(二)各实验室实验开放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化学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开放人员的申请和审批工作;同时分设主管。

(三)各实验室主管人员按照学院实验工作规程管理条例、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开放实验室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物品的管理;负责实验室、仪器和物品等的管理,开放实验项目审查,实验记录的管理,安全卫生管理,安排实验室开放过程中值班工作,后勤保障工作;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按期报送年度总结与年度统计等。

三、开放形式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和技能培养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一)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及研究生,实验室应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学生较早地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二)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专业方向和条件,确定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以学生科技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可作为成绩评定的补充依据;

(三)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制、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成指导教师果(包括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和指导教师评价可作为学生成绩评定的补充依据;

(四)技能培养型开放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科技协会的活动;学生在学院内技能训练基地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过程,如中药学专业、药学专业实验技能训练等。

四、开放过程管理

(一)开放项目确定:每学期结束前由实验室等向药学院提交下学期开放实验项目、开放时间、开放范围和覆盖面的申请。药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订。开放实验项目及内容于下学期初发布。以学生为主体申请进行开放实验者,需于提交申请前一周与相关实验室联系。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开始实施。

(二)进行开放实验的人员,须签署《开放实验安全、卫生保证协议书》,除课程开放实验外按规定交实验成本费,方可进入实验室。

()开放实验题目由各实验室主管人员负责审查,并安排进入实验室的具体时间。

()进实验室后先由实验室主管人员对其开放人员进行所需仪器设备使用培训和实验室管理、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实验。仪器设备管理按实验室相关规定执行。

() 每学期结束前,各实验室将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药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请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

(六)为推动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实验室,可试行早八点至晚十点的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各有条件的实验室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室,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五、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根据实验室公布时间、内容,安排实验时间,提前预约。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实验者自动取消该次实验资格。

(二)实验前应做好预习,掌握实验目的,了解实验原理,充分熟悉使用仪器的操作规程。

(三)实验时学生应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认真进行实验,独立完成实验内容,做好实验记录,完成实验报告,并按教师规定的时间,连同实验记录交指导教师评阅。

(四)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安全规程,爱护仪器设备和设施,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违反安全规程造成对他人或自身的伤害,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设备仪器的损坏,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并负经济赔偿责任;未经实验人员许可,学生不得私自将实验室工具、仪器及材料带出实验室,违反者按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五)实验结束后,应关闭水、电、气、热源,将仪器、设备、工具等放回原处,做好清洁卫生,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才能离开。

六、开放费用

(一)教学大纲内的课程开放实验,在实验室仪器设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指导教师审核、实验室主任审批后,原则上不收费用。

(二)自行设计的实验,按实验成本收费。

(三) 鼓励我院教师将其承担的教改、科研项目分解为子课题,作为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实验室提供必要条件和学生人选,由课题教师提供相关实验研究经费。

(四) 鼓励学生将其主持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作为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实验室提供必要条件,仅收取实验成本费用。


贵阳中医学院药学院

2016.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