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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届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5-06 浏览次数:

关于2011届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相关事项的通知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亲自接转、携带,并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抬头所注党组织接转。

1、 已落实好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若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则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党组织或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2、 工作单位暂未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也应及时转出。其中:档案和户口转到各地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以转到相应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档案和户口转到该党员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到相应市(县)委组织部或商得学生父母单位的党组织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镇党组织同意后,将党组织关系转入。

3、 考取省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前往学院党委组织部接转党组织关系时除携带系部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单外,还须携带本人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教育部直属高校或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及部分驻省会的省属高校,党的组织关系一般隶属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一般要通过其组织部门接转(如北京市教育工委组织处、上海市科技教育委员会组织干部处、广东省高校工委,江苏省高校工委等)。务必请毕业生党员与相应高校党组织部联系后确定。

4、 考取本院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需转至我院研究生部党总支,于本年度9月份待研究生新生报到后持原本科就读系部出具的组织关系转接单前往学院党委组织部办理。

5、 毕业后留校任教或在我院附院工作的毕业生党员仍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6、 毕业生党员相关信息采集由相应的学生支部进行,要求信息准确。

7、 经学院组织部同意,今年我系党组织关系在系部总支办理。

8、 办理时间:6月14日下午、6月16日下午。地点:药学系总支办公室。

201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