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践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教务处拟将我院2011年课程建设经费重点用于实验(训)项目建设,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向
1、目前列入教学计划的验证性实验(训)项目的更新
2、新增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训)项目
3、教具的研发
多媒体课件、挂图等不列入此次资助范畴。经费主要用于预实验(训)耗材、教具制作材料等支出。
二、项目分配、评审及资助经费
1、每门课程最多申报2项。
2、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原则上更新现有实验(训)项目每个项目资助不高于3000元;新增综合性实验(训)项目每个项目资助不高于4000元;新增设计性实验(训)项目每个项目资助不高于5000元。教具资助金额由专家审核待定。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1、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要求,对实验(训)项目进行更新及研发新教具,要标明是引进还是创新。
2、项目由各基础教学单位,即教研室或实验室申报,可以几个教研室或实验室联合申报。
3、项目应尽可能在现有硬件条件允许情况下完成,如需增加设备,必须从资助经费中开支,金额控制在资助经费的50%以内。
4、申请书在教师所属教研室及(或)相关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汇总,经分管教学院长及学院院长审核签字,于2011年10月25日前统一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定。
5、申请书在教务处网站教师登陆处下载。
四、结题要求
1、经审定的各类新增实验(训)项目应遵循不增加该门课程总学时数原则基础上,列入该课程的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2、教具必须应用于教学。
3、每个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4、能够提供一个行政班参与的实验(训)实验(训)报告,报告能够说明项目的可行性。学生要对该实验做出评价。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