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反映和更新实验教学建设及改革的新成果,及时编写(改编)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是充分展示实验示范中心实验教学特色和实验教研科研水平,实现各层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培养目标的基本保证,同时也是开展教研科研、教材建设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规范编写(改编)、审定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写原则和条件
(一)自行编写(改编)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要根据药学院各专业办学定位和指导思想,结合学科专业建设及发展水平,紧扣课程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自行编写(改编)能体现特色的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
(二)自行编写(改编)的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以适应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学生个性发展需要为基础,切合药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的实际,要有利于因材施教,有利于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各专业办学特色的形成。
(三)编写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实验教学工龄、担任本实验课程两次以上主讲工作,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实验教学经验;鼓励积极吸纳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行业专家参与编写,严禁未讲就编或编而不讲。
二、编写和开发范围
(一)实验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实验教学、实训教学、专业实习教学、课程设计等实验教学活动,都应有实验教材或指导书(讲义)。优先选用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编(修订)教材,并列入春秋两季教材征订目录正规出版的推荐教材。
(二)对出版的实验教材已经不适应本课程实验教学,又无其他实验教材代替的,或没有正式出版实验教材的,应列为自行编写(改编)和开发范围。
三、编写和审定程序
(一)自行编写(改编)和开发范围的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原则上由相应课程负责人牵头提出编写计划和编写提纲,编写成员以课程建设组(任课教师)成员为主体编写(改编),同时应提交课程所在教研室、实验室共同研究筹备。
(二)承担编写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的教师(教研室、课程组),应当认真研制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全面预做实验项目并准确记录相关数据,将有关教学材料提交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经集体研究决定后组织编写。编写周期不宜过长,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初稿。
(三)自行编写(改编)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完稿后,及时推荐一名具有高级职称、并有丰富的实验教学经历的教师负责审稿。审稿人按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编写原则和要求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编写教师(教研室、课程组)应按主审人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改稿要提交药学院,由学院组织专家审核确定。
(四)经药学院审核同意使用的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由药学院报教务处审定、印制;任课教师(教研室、课程组)临时编写的相关教学辅助材料,一律不予印制和发放。
四、基本要求和格式
(一)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是指未公开出版的教材,仅作为示范中心实验教材使用。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是教师(教研室、课程组)教学研究成果的雏形,也是教材开发的前期准备。编写教师(教研室、课程组)应当独立开发,名词、术语、符号、实验原理、计量单位、公示图表应当标准化,实验教学内容应当系统、全面,严禁拼贴、剪贴样稿。
(二)自行编写(改编)的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实验项目数应当满足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开出的实验项目类型、数字,应当满足实验教学要求的基本内容,同时根据本课程实验教学特点,可适当增加其它相关的内容。
(三)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应当说明本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不住、方法、注意事项、参考文献等。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应有所区别,对高年级学生在实验指导书中,可以只说明实验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实验方案的设计、仪器的安排等由学生独立完成。
(四)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原则上以课程为单位编写成册。
五、其他事项
教师(教研室、课程组)编写(改编)的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凡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贵州中医药大学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