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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6-19 浏览次数:

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我院实验室的教学科研设施,促进跨学科的合作研究、发展各学科基础理论,促进学术思想和人才交流,我院实验室面向院内外开放。

第二条我院实验室主要支持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课题研究。院内外的科学和教育工作者、工程技术人员都可以在本实验室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学院相关部门评议审定后,申请者可以来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工作。欢迎自带经费来实验室工作,这类课题提出申请后,由学院批准立项,纳入实验室统一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日常事务和行政管理工作,按学院确定的教学科研方向拟定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课题申请,协调研究计划的实施,配置人力、设备,管理并掌握开放课题执行情况,定期向学院、系(部)汇报工作。

第四条我院实验室的教学科研队伍由专职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组成,我院实验室将努力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和学术气氛,吸引优秀人才前来开展研究工作。

第五条在我院实验室立项进行课题研究的成果归属按照开放课题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确定。课题研究工作结束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工作报告和论文,研究成果评审、鉴定后,要把科研总结报告、论文及原始研究资料立卷,交学院相关部门及实验室存档。

第六条凡在我院实验室进行开放课题研究的外单位研究人员,在研究期间经批准可以以我院的名义,参加院内外各级有关学术活动,发表科研论文。来我院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遵守我院实验室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我院学生(本、专科生、研究生)可利用课余时间,在实验室进行选修实验及学生科研课题(经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批准),实验室应在时间、实验设备、仪器等方面做出安排,并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八条实验室开放范围包括教学和科研两类。教学项目主要对院内开放,须事先向相关实验室提出申请,相关实验室应根据实验项目所涉及的相应内容进行审核,报学院教务处批准,方可实施。科研项目可面向院外开放,院内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按《贵阳中医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院外经费管理,按《贵阳中医学院科研项目与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