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编写(改编)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能反映和更新实验教学建设及改革的新成果,充分展示学院实验教学特色和实验教研科研水平,是实现各层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培养目标的基本保证,同时也是学院开展教研科研、教材建设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规范编写(改编)、审定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根据《贵阳中医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写原则和条件
(一)自行编写(改编)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要根据学院办学定位和指导思想,结合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及发展水平,紧扣课程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自行编写(改编)有特色的、有显示度的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
(二)自行编写(改编)的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以适应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学生个性发展需要为基础,切合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的实际,要有利于因材施教,有利于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学院办学特色的形成。
(三)编写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实验教学工龄,担任本实验课程两次以上主讲工作,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实验教学经验;鼓励积极吸纳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行业专家参与编写,严禁未讲就编或编而不讲。
二、编写和开发范围
(四)实验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实验教学、实训教学、专业实习教学、课程设计等实验教学活动,都应有实验教材或指导书(讲义)。要优先选用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编(修订)教材,并列入春秋两季教材征订目录正规出版的推荐教材。
(五)对出版的实验教材已经不适应本课程实验教学,又无其他实验教材代替的,或没有正式出版实验教材的,应列入本系自行编写(改编)和开发范围。
三、编写和审定程序
(六)各系部对列入自行编写(改编)和开发范围的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应集体研究确定编写教师(教研室),原则上公共实验课程由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研室集体编写(改编),专业(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由课程建设组(任课教师)编写(改编)。
(七)承担编写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的教师(教研室、课程组),应当认真研制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全面预做实验项目并准确记录相关数据,将有关教学材料提交系部,经集体研究决定后组织编写。编写周期不宜过长,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初稿。
(八)自行编写(改编)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完稿后,各系应及时推荐一名具有高级职称、并有丰富的实验教学经历的教师负责审稿。审稿人按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编写原则和要求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编写教师(教研室、课程组)应按主审人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修改稿要提交系、实验室(中心)负责人集体审核确定。
(九)经系审核同意使用的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审定并负责印制。对任课教师(教研室、课程组)临时编写的相关教学辅助材料,一律不予印制和发放。
四、基本要求和格式
(十)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是指未公开出版的教材,仅作为院内实验教学使用。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是教师(教研室、课程组)教学研究成果的雏形,也是教材开发的前期准备。编写教师(教研室、课程组)应当独立开发,名词、术语、符号、实验原理、计量单位、公式图表应当标准化,实验教学内容应当系统、全面,严禁拼贴、剪贴样稿。
(十一)自行编写(改编)的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实验项目数应当满足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开出的实验项目类型、数字,应当满足实验教学要求的基本内容,同时根据本课程实验教学特点,可适当增加其它相关的内容。
(十二)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应当说明本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注意事项、参考文献等。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应有所区别,对高年级学生在实验指导书中,可以只说明实验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实验方案的设计、仪器的安排等由学生独立完成。
(十三)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原则上以课程为单位编写成册,实验指导书纸张规格为16开纸。
五、其他事项
(十四)教师(教研室、课程组)编写(改编)的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凡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五)编写(改编)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