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制度 -> 正文

中药学(民族药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课程教学规程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3-22 浏览次数:


 

一、 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安排实验项目,任何教师不能随意删减教学内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成计划内容或有所调整,必须报经药学院、由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 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记录表以及实验报告等)应当齐全,否则不得进行实验教学。

三、 实验课前,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做好准备,检查仪器、设备、材料是否完备。初次指导实验的青年教师或实验员,须进行试做、试讲,经课程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指导。实验室要保留评议记录。

四、 对于每门实验课程,学生进行第一次实验课时,由指导教师宣讲《贵阳中医学院学生实训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注意事项等,针对本门课程实验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实验过程中,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五、 开实验课时,指导教师做好对学生的考勤并记录。凡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缺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实验课考核以零分计。

六、 学生上实验课前必须按教师要求进行预习,指导教师每次实验前应检查学生课前预习情况,未按要求进行预习的学生不得进行实验。

七、 实验前应当向学生讲解与本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和操作步骤,指导教师授课应突出重点,让学生有充分时间独立动手操作(演示实验除外),任何人员不得代为实验。实验时,指导教师要巡回观察,进行具体指导;注重启发、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鼓励学生大胆提出新的实验方案。

八、 学生做实验时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实验数据采集,独立完成实验的过程,作好实验记录,按照教师要求撰写实验报告。教师须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不合格者责令重写报告或重新完成实验。批改后的学生实验报告要与学生见面,并进行分析。

九、 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全程从严要求学生;实验结束后,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数据、结果进行审核,实验人员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学生要按规定认真清理实验台桌和周围环境。教师或实验人员确认合格并签字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有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者,当即予以追究,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处分。

十、 各门实验课程应严格按照《贵阳中医学院药学院实验课程考核办法》实行课程考核;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 每学期实验结束后,各课程组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征求学生对实验教学的意见,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贵阳中医学院药学院

2013.03.20